張某某是一位攝影家,在一次與朋友的聚餐中發現酒店未經許可使用了自己的攝影作品。溝通無果后,他將該酒店訴至法院,索賠10萬元。近日,經過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酒店與廣告公司共同承擔5萬元的賠償款,張某某則同意該酒店繼續永久使用涉案攝影作品。
據了解,張某某的攝影作品曾獲得過2019《國家地理》全球攝影大賽中國區人物類一等獎、2020國際野生鳥類攝影大賽銀獎,張某某連年被評為“江西省十佳攝影人物”。2019年底,張某某在一次與朋友的聚會上意外發現,武寧縣某酒店在其酒店大堂、吧臺、包廂內外墻、餐具中大量使用了其《西海游龍》《萬綠叢中一點紅》等7幅攝影作品。2020年8月,張某與酒店方交涉,希望其停止侵權行為,不再使用他的攝影作品。
對此,涉案酒店方表示,酒店于2019年5月開始裝修,墻面裝潢等由一家廣告公司負責。他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張某某的照片,即使涉及到侵權,也應該由廣告公司負責。廣告公司則表示,這些圖片全部來源于網絡,一直在廣告市場上廣泛使用,從未出現過侵權問題。交涉無果后,張某某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該酒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萬余元。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酒店未經許可在其酒店中使用張某某攝影作品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紤]到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餐飲企業陷入困境,被告的經營也同樣遭受嚴峻的考驗。如果就案論案辦理此案,認定涉案酒店侵權并判令其賠償損失,特別是判令其拆除其酒店內侵權攝影作品的裝潢并銷毀侵權餐具,雖然案件可以得到處理,但對涉案酒店的經營會造成重大影響,不利于化解矛盾糾紛。有鑒于此,該院在庭前積極組織調解、耐心細致的釋法析理,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點評
這起案件看起來似乎很巧,去餐廳吃頓飯竟然能發現自己的作品被盜用,進而引發一起版權訴訟,但這一偶然中存有必然。如果酒店店主頭腦中有版權這根弦,與裝修公司簽訂了嚴格的合同;裝修公司負責人有版權意識,不隨意使用他人作品,就不會出現這起“吃出來”的版權官司。版權保護,就在每個人的身邊。(作者: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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